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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句俗話,流氓不可怕,就怕流氓有文化!如今看來,這話還能再引申擴大,小三不可怕,懂法的小三才可怕!就比如這起案件中的小三阿芳,搶了阿萍的老公不說,還能一紙訴狀把個正房告上法庭,還告贏了,阿萍不僅要賠償小三阿芳五千塊不說,還要在報紙上公開道歉,並且那個道歉還得是法院審查批准了的才行,不是隨便寫寫就能過關的。這個判罰,如果阿萍想不通,還真有可能鑽了死胡同。自己老公被別的女人偷走了心,偷走了人,錢財還過不了自己手,自己沒有辦法,只是在自己的微博上罵了小三幾句,把老公和小三的真名還有地址都曝光了,雖然說的是事實,但是就因為公開了他們的身份,就因為在微博上罵人,她的行為就觸犯了法律,被小三一告,就輸了官司。如果這個男人不是那麼在乎這份親情,那原配再沒點智商再不懂法律,就註定了悲劇命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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身份証遺失新規定〈再次提醒〉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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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個法律小常識,請參考 !( 自身的保障 )
一、錢借給別人 , 還拿不回來是一件很令人頭痛的問題 .....
          
提供一個小方法給各位參考 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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這是一位警察杯杯寄給我的,我想應該是正確的做法!
有了通聯記錄,就不會算是逃逸


很重要的自保必要動作…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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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則正確觀念:「簽名」有效,用「印章」代簽名也有效。


錯誤觀念:簽名無效,蓋章才有效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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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位在印尼的法官,Marzuki,帶著難過的心情審判著一宗偷竊案。



一位老奶奶被控偷竊木薯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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這篇文章不長,有買保單的人一定要撥空了解一下!


特別是你如果是已經投保很久的人...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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