人家說『對媳婦要像對女兒一樣』,這句話,我可不敢苟同,自己的女兒可以罵,可以埋怨教訓,媳婦可是萬萬不可,你待她好是應該的,如果有不高興,最好就閉嘴別說,免得久了,連兒子也沒了。
我另外一個外國同事更妙,她說:「媳婦的英文字是daughter-in law,看到沒有,『in law』。所以千萬別認為媳婦會認妳如親媽,頂多比朋友好些,還是看在你兒子的份上。更何況,對媳婦而言,妳也是mother-in law。兩個因婚姻而結為『法律上』的母女,硬要互相接納容忍並不太容易。先從朋友做起,比較不傷感情。」
我曾好幾次心中暗自發誓,有朝一日,當我做了婆婆,我絕不能讓我兒子兩面為難,也不能讓我未來孫子的母親痛苦難過。我給自己下了「十誡」,來作為警惕,絕不重蹈覆轍。
第一誡:裝聾作啞。決不因小倆口感情好,心生妒忌,而在兒子面前說三道四,妄下評斷,讓兒子左右為難。他們吵架時也絕不插手做裁判,搞不好他們已甜蜜和好,自己還在生閒氣,划不來。
第二誡:絕不可貿然進入小倆口的屋子,事先不打招呼,就自由來去,翻箱倒櫃,隨便更動擺設布置,也不要自認是好意代為收拾,自以為是。
第三誡:絕不在全家聚餐時,當著大家面把媳婦當佣人使喚,大姑小叔全大剌剌的坐著吃喝,讓嫂子忙進忙出。想耍威風給媳婦看,卻讓兒子心疼。
第四誡:要叫兒媳做任何事,絕對要以和氣討論的口氣,絕不能「我說了算,這是規矩,照做就是了」。
第五誡:兒媳回娘家,不要問有沒有拿「咱家」的東西回娘家?有沒有給娘家錢?就算媳婦自己也賺錢,也千萬別把媳婦的錢算成兒子的。
第六誡:千萬別以為小倆口買第一幢屋向你借了些頭期款,你就慫恿兒子不可在房契上加媳婦的名字,那是共同財產。這點借款,就算送給孫子吧!
第七誡:別口口聲聲說休想老娘帶孫子,媳婦可不見得要你帶。兒媳有自己的娘,孫子以後全部親外婆,到時後悔莫及!
第八誡:兒子媳婦工作忙,不常來看望,千萬別疑神疑鬼說是媳婦的花樣,離間母子感情,任何事別只怪媳婦不怪兒子。
第九誡:自己要會安排生活,自得其樂。不要忘了兒子已成家,有另一個相愛的人照顧,自己要覺得安慰放心。千萬別無病呻吟,硬要忙翻的兒子媳婦請假為你奔來跑去,自己好好保健身體就是在幫兒子的忙。
第十誡:千萬千萬記得,別嘴硬,別逞強逞能,一不合己意,就自怨自艾,動不動就說些賭氣話:「我死了算了」。說多了,就像「狼來了」一樣,人人都會厭煩。最後自己還沒死,兒子和媳婦全給累跑了。
因為前車之鑑,我再三提醒自己,升格做婆婆是件好事,家裡又多了一個愛護兒子的人。只要小倆口快樂,我又何必多管閒事,自尋煩惱去擺什麼婆婆威風?心放寬些,守著十誡,自我警惕,才會家和萬事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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