高速公路行車未保持距離【開始照相囉】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目前知道出現地點為:





(1.) 65K處 (中壢平鎮附近)
(2.) 99K
處 (新竹)新竹交流道系統
(3.) 134.6K
 (三義附近)中部路段、
(4.) 160.8K
 (后里附近)
(5.) 165K
(豐原附近)
(6.) 172K
(大雅中清附近)










請轉告你的親朋好友喔!^^

高速公路新罰責---未保持車距,高速公路上取締未保持車距,乃是使用美規 Lti20-20-laser系統,










架設於通過高速公路上方的陸橋上方,並且於高速公路上劃出兩條距離 35m 的白線,










當前方車輛尚未離開此 35m 的區域時若是後方車輛已經進入,代表後方車輛未保持車距,










警方使用此雷射系統拍照並同時測速,所以若後方車輛同時超速,這樣可以兩案並罰,







超速與未保持車距總共 NT 6000.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lily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1) 人氣()